用户问题概述:面临涉及外籍人士的诉讼,其中一方被指为“小三”,且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寻求对此情况的法律分析。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详细分析:
婚姻关系合法性确认: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确认“小三”身份前,需查明其与外籍人士是否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若未依法缔结有效婚姻,则其转移财产行为可能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财产转移行为的定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若“小三”与外籍人士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其转移财产行为可能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犯,原配或其他权益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提前分割财产。
财产追索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权益受损方可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或赔偿被转移的财产。
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于“小三”转移财产的行为,权益受损方需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过户资料、赠予协议等,以证明财产转移的事实及对自身权益的损害。
涉外送达与执行: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对于居住在国外的“小三”,可通过外交途径、领事途径、邮寄途径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判决生效后,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及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申请对境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执行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总结:针对涉外诉讼中“小三”转移财产的情况,应首先确认其婚姻关系合法性,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财产转移行为进行定性,并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权益受损方需积极收集证据并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将依据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进行涉外送达与执行,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