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当涉及到跨国婚姻关系时,中国的司法管辖权如何确定。他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程序和可能的例外情况。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26条):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争议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于在国外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自然人,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其配偶的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条)。
婚姻登记地在中国的涉外婚姻案件,通常由中国法院管辖(《民通意见》第188条)。
当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协议选择时,除非协议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否则法院应尊重该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
如果一方在国外为华侨,且在国内有可供执行财产,国内法院仍可行使管辖权(《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
总结:涉外婚姻诉讼的管辖权取决于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同时考虑当事人的协议选择以及特定情况下对华侨的管辖权规定。务必遵守中国法律的相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