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在中国进行二审的具体流程。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上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涉外案件,这一期限同样适用。
上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时,应当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名称、案由和案件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上诉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审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裁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综上所述,涉外诉讼离婚案件的二审流程与普通民事案件的二审流程基本一致,主要涉及上诉期限、上诉材料、上诉受理、审理方式和裁判结果等方面。当事人在上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参与庭审,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