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涉外诉讼中,关于诉讼时效应当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这一问题触及了国际私法中的冲突法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根据该条文,“当事人就涉外民事关系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意味着如果涉外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地,那么该地的法律将适用于诉讼时效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若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里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相对灵活的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事先有明确的法律选择协议,那么将优先适用该协议所选择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14号):进一步细化了合同争议法律适用的规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为涉外合同纠纷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操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这些解释和案例对上述法律条文的实际应用提供了指导,特别是在处理复杂涉外案件时,法官会参考这些解释和案例来判断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问题。
综上所述,涉外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主要遵循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