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是否仅限于法院下达的命令,还是包含更广泛的程序和内容。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探讨涉外民事诉讼的性质和范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涉外民事案件可以包括合同、侵权等各类纠纷,不仅限于法院命令。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1条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这表明涉外民事诉讼不仅仅局限于法院的命令。第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涉外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这意味着涉外民事诉讼还包括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第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涉外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外国法院进行调查取证,这显示了涉外民事诉讼具有国际合作的特点。第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判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与执行,体现了涉外民事诉讼在国际上的效力和认可度。
综上所述,涉外民事诉讼不仅限于法院下达的命令,它包含了广泛的程序和内容,旨在解决涉及外国因素的民事争议,并通过国际合作保障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