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在询问涉及外国人的婚姻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的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
法律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这表明,在中国法院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可以选择适用被告或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但需遵循中国的程序法。
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即使被告在国外,符合条件的原告仍可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提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在涉外离婚中,相关证据可能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程序,确保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离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详细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涉外婚姻的离婚同样需要符合这些条件,并且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至于财产分割,则遵循公平原则,考虑双方的贡献和法律规定。
总结来说,涉外婚姻在中国法院的诉讼离婚,需遵循特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明确管辖权,严格提交证据,并确保满足法定的离婚条件,同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这些都是基于中国现行的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