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涉外纠纷 > 涉外法律 > 问答详情

涉外经济诉讼专属管辖?

用户:142****1440 珠海市 2024-10-16 21:18 涉外法律 浏览量:3152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用户询问的是在处理涉及外国主体或要素的经济纠纷时,中国的司法制度中关于特定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进行审判的规定,即所谓的“涉外经济诉讼专属管辖”。他希望得到一个全面且基于最新法律法规的解答。

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以下是关于涉外经济诉讼专属管辖的五点详细解析:

  1. 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条:“海事纠纷的诉讼,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民事诉讼法。”海事案件的专属管辖权通常归于海事法院。

  2. 重大涉外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二)涉外案件。”

  3. 特定类型的涉外合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因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以及期货交易合同和居间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 知识产权案件:对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5. 特定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案件: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的意见》中可能对某些特定区域内涉外案件的管辖作出特殊规定,需参照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解释。

总结来说,涉外经济诉讼专属管辖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争议标的额,将管辖权赋予特定级别的法院,以确保案件能得到专业、高效的审理。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服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