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通知书的模板,希望得到一份标准或参考模板,并要求在解答中包含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依据。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针对涉外离婚诉讼通知书的制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知书应明确表明诉讼事项、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通知书的内容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7条的规定,包括告知被告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答辩期限和地点、举证期限等具体诉讼权利和义务。
涉及到域外送达时,《海牙送达公约》等相关国际条约也需予以考虑。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公约规定的邮寄送达等方式将通知书送交在国外居住的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五)》第十二条,如果对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且其在国外,应当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在格式上,通知书需要清晰明了、严谨规范,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通知书样式制作。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各地法院的要求加以调整。
综上所述,在制作涉外离婚诉讼通知书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通知书内容合法有效并符合国际送达规则,以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确保通知书的专业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