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涉外离婚诉讼文书的撰写问题,即当婚姻关系中至少一方为中国公民而另一方为外国公民或双方均为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提起离婚诉讼时,如何编写起诉状。
确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案件也适用此规定。
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涉外民事诉讼文书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并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规定了离婚的基本原则和条件,起诉状应依据这些条款阐述离婚的理由,如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等。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二条,涉外离婚诉讼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起诉状需明确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涉及跨国财产,还需考虑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
语言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用中文书写。若被告是外国人,法院可以允许使用其本国语言,但必须提供中文译本。
总结来说,涉外离婚诉讼文书的撰写需要明确管辖法院,遵循法定形式,依据婚姻法规定阐述离婚理由,详细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并确保语言合规。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