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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

用户:182****8104 米东区 2024-10-16 21:16 涉外法律 浏览量:264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概述:用户想知道关于涉外诉讼管辖的具体法律规定,包括其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管辖权划分、程序规则以及最新的法律依据。

详细分析:

  1. 基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涉外民事诉讼应遵循“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属人所在地或争议发生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2. 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特定类型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协议可选择适用外国法律。
  3. 管辖权划分:《民事诉讼法》第273条明确了对涉外合同、侵权行为等案件的专属管辖,如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同时,对于其他类型案件,如遗产继承、离婚等,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 程序规则:涉外诉讼中,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证据、诉讼期限等的规定,并可能涉及《仲裁法》等相关国际私法的规定。
  5. 最新法律依据:最新的法律依据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其中的涉外民事诉讼章节进一步细化了管辖规定,并强调尊重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

总结:涉外诉讼管辖在中国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国际私法,结合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明确了不同类型的案件管辖规则,且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涉外诉讼程序有了更明确和现代化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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