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简述:用户询问关于在杭州处理的涉及外籍人士的离婚案件的二审相关流程和法律规定。
资深高级律师解答:
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于涉外婚姻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杭州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一般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证据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涉外离婚案件中,可能需要对国外形成的证据进行公证认证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判决执行:如需在中国境内执行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条约,将影响承认和执行的程序。
上诉期限: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总结:杭州涉外离婚二审需遵循中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注意管辖权、语言文字、证据规则等特殊要求,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有跨境执行需求,还需考虑国际司法协助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