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外商独资企业(WFOE)在中国境内参与的诉讼是否被视为涉外诉讼。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诉讼,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争议的标的物在外国等。因此,如果WFOE作为诉讼主体,其本身为中国法人,与纯内资企业的诉讼通常不视为涉外。
但是,若WFOE与其境外母公司或其他外资关联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诸法院,则可能构成涉外诉讼,因为涉及到跨国元素。
若诉讼涉及的合同有明确的外国法律适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此时案件也会被认为具有涉外性质。
若WFOE涉及到跨境知识产权、国际货物买卖、投资争端等具有明显涉外特征的事项,并引发诉讼,那么这些诉讼也应被认定为涉外诉讼。
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范围和处理原则,其中也可能涵盖WFOE参与的相关诉讼。
综上所述,WFOE参与的诉讼并不必然属于涉外诉讼,但具体是否涉外需要结合案件中的实际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身份、争议标的、合同约定的法律适用以及案件的事实背景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