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中国境内,对于涉及外国主体或因素的商业纠纷案件,应由哪个法院进行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解析涉外商事诉讼管辖权:
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对于不动产纠纷(如房地产买卖、租赁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民诉法第34条)。同样,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海商法第270条)。
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涉外案件:对于涉外商事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2条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编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部分类型的涉外案件,如争议标的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来说,中国的涉外商事诉讼管辖权主要依据合同性质、标的物属性、当事人协议及案件金额等因素确定,遵循便利诉讼、公正合理的原则,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确保了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