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涉外纠纷 > 涉外法律 > 问答详情

涉外商事诉讼管辖权?

用户:182****6604 玛曲县 2024-10-16 21:15 涉外法律 浏览量:3478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用户询问的是在中国境内,对于涉及外国主体或因素的商业纠纷案件,应由哪个法院进行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解析涉外商事诉讼管辖权:

  1. 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专属管辖:对于不动产纠纷(如房地产买卖、租赁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民诉法第34条)。同样,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海商法第270条)。

  3. 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 涉外案件:对于涉外商事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2条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编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 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部分类型的涉外案件,如争议标的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来说,中国的涉外商事诉讼管辖权主要依据合同性质、标的物属性、当事人协议及案件金额等因素确定,遵循便利诉讼、公正合理的原则,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确保了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司法权威。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服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