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要:用户询问关于在深圳涉及外国人因素的诉讼离婚案件中,如何撰写起诉状,并希望得到基于最新中国法律法规的详尽解答。
资深高级律师观点:
起诉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是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起诉状需明确表述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婚姻关系的事实及要求解除婚姻的理由,如双方跨国婚姻事实、居住状况、婚姻破裂的证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离婚事项应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若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在起诉状中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依据。
由于涉外诉讼可能涉及到国际公约和外国法律,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起诉状还应当对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相关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规定进行说明。
关于管辖权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财产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该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起诉状中需要清晰列明法院的管辖依据。
若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涉外因素综合阐述请求内容。
总结:深圳涉外诉讼离婚起诉状需严格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准备,明确表述双方身份、婚姻关系事实、法律适用、管辖权基础以及相关诉求和理由等内容。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注意搜集并提交支持诉讼请求的各种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