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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

用户:170****9362 阳城县 2024-10-16 21:14 涉外法律 浏览量: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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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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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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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问题可能是在询问在中国的非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协议管辖权的具体规定和理解。他想知道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以及这种约定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1. 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关系的双方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适用范围: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个人身份的案件。

  3. 约定效力:只要协议选择的法院符合法律规定,且是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通常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协议内容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则无效。

  4. 法律依据:如《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管辖。

  5. 约定的实施:当事人应将协议管辖条款写入书面合同,并在诉讼中提供作为证据。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审查该约定是否有效。

总结:非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允许当事人约定案件管辖,但须遵守法定条件,且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只有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这种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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