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涉外民事诉讼是否容易进行。其关注点在于涉外民事案件在中国法院中的处理难度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从一个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分析:
- 管辖权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该领域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案件管辖权是涉外诉讼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 送达程序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3条,“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由于涉外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不在国内,因此送达成为一大难题。
- 证据收集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0条,“当事人可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在涉外案件中,由于地域差异和语言障碍,证据收集工作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 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这意味着,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不仅要考虑中国的法律法规,还要考虑相关国际条约以及冲突法原则。
- 执行判决难度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9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请求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涉外民事判决在国外的执行往往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包括承认与执行程序复杂、对方国家司法制度差异等。
综上所述,涉外民事诉讼相较于国内案件而言,确实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但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并充分利用国际条约及相关司法协助机制,仍然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