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如何用英语表达“涉外离婚诉讼”,即在国际背景下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具体来说,这是指当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者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时,在中国法院进行的离婚诉讼。
定义与适用范围:涉外离婚诉讼(Foreign-related Divorce Litigation)是指至少一方当事人具有外国国籍,或者虽为中国公民但长期居住在国外,或是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的情况下,向中国法院提起的离婚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以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虽然这条主要针对合同纠纷,但对于理解管辖原则有一定参考价值。
管辖权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这表明,在涉外离婚案件中,若对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则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意味着在中国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将遵循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争议事项。
财产分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指出:“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涉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
子女抚养权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仍有探望的权利,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跨国婚姻中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需考虑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合理安排。
总结而言,涉外离婚诉讼涉及复杂的国际私法问题及多国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以及跨文化沟通能力;同时,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此类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