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在中国的具体程序,并希望通过一个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获得详细的解释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作为一位资深高级律师,我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案程序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应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该条款明确指出,“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则进一步规定了涉外民事案件中的送达程序:“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据规则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法院也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在审判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于涉外民事判决的执行问题,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综上所述,涉外民事诉讼案程序复杂且严谨,需要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