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涉外房地产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涉及在中国境内外的房地产纠纷处理方式及适用法律。
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2条,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意味着在处理涉外房地产纠纷时,通常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证据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3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判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仲裁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涉外房地产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综上所述,处理涉外房地产民事诉讼需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管辖、法律适用、证据规则、判决执行及仲裁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