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在北京进行涉及外籍人士的诉讼离婚案件时,在一审阶段需要了解的关键法律事项。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针对在北京处理涉外诉讼离婚一审案件的关键点如下:
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这意味着,在确定离婚案件适用的法律时,法院会首先考虑双方是否有共同经常居住地,并据此选择适用的法律。
管辖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于涉外民事案件,如果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那么中国法院拥有管辖权。因此,若外籍配偶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北京的法院有权审理该离婚案件。
离婚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离婚的理由,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此外,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是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因此,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情况之一存在。
财产分割: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若双方未达成一致,则需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裁决。
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对于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具体处理办法,强调了保障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
综上所述,在处理涉外诉讼离婚一审案件时,需综合考虑法律适用、管辖权、离婚理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确保依法公正地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