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如何撰写涉外离婚诉讼状的具体要求。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为您的涉外离婚诉讼状撰写提供指导:
首部信息:首先,您需要在诉讼状中明确写明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名称(如“XX诉XX离婚纠纷案”)、案件编号(若已有)、受理法院的全称、当事人基本信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诉讼请求:明确列出您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事实与理由:陈述导致您提起离婚诉讼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比如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诉讼状应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材料:附上支持您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书、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结尾及签名:在诉讼状末尾注明日期,并由原告亲自签名或盖章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四)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综上所述,撰写涉外离婚诉讼状时,务必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同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提高诉讼成功率。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