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在中国进行涉外民事诉讼时所遵循的基本程序。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基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管辖权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由当事人协议选择,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1条规定了涉外合同纠纷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规则。
文书送达方式:涉外民事诉讼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或通过司法协助的方式进行文书送达。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公告送达等其他方式。
证据收集与提交: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交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收集证据,并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此外,还需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财产保全措施: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原告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我国境内寻求承认与执行,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的要求,即双方必须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0条,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后,可以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予以执行。
综上所述,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国际法律规范,需要全面考虑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差异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全程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