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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外民事诉讼的条件?

用户:143****1258 武义县 2024-10-16 21:06 涉外法律 浏览量:3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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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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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问题主要询问了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需要满足的具体条件。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非涉外民事诉讼的条件,并引用最新的中国法律依据:

  1. 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这意味着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有权成为非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2. 有明确的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意味着提起诉讼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的身份信息。

  3. 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表明原告需明确提出其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支持其主张。

  4. 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原告应确保其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5.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明确指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强调了提起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范围。

综上所述,非涉外民事诉讼的提起不仅需要满足基本的程序性要求,还必须确保案件本身符合法律规定,以便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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