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涉外侵权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这通常涉及到在处理跨国或跨地区侵权案件时,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法律适用法”)第44条,对于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的法律,法院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意味着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选择与案件最密切相关的法律进行适用。
《涉外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产品责任,即产品制造者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也就是说,如果能确定产品制造地,就适用产品制造者的属人法。
对于环境损害、知识产权侵权等特殊类型的侵权,中国法律可能有特别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
中国还是《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法院,该约定可能优先,这遵循了国际条约和国际私法原则。
最后,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若无有效选择,一般适用法院地法,也就是中国法,这是因为法院一般倾向保护本国当事人的权益,尤其是当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时。
总结来说,涉外侵权诉讼的法律适用复杂且多变,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多种因素,并可能涵盖中国法律、涉事各方的属人法,或者最密切联系原则,具体适用哪国法律需结合具体案情和现行法律法规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