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涉外诉讼中律师的收费收入标准是否有特定的规定,以及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分析如下: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4]2667号),涉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于政府指导价,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如按计时收费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
根据《律师法》(2012年修正)第39条,律师可以根据工作内容、工作难度、耗费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但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0号)中并未直接涉及涉外诉讼律师费用,但强调了公平原则,即费用应与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相适应。
涉及国际仲裁的,可能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修订版),其中虽未明确律师费,但通常由双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
最新的《民法典》(2021年实施)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涉外诉讼律师收费,但其倡导的公平交易原则同样适用于律师服务费用的确定。
总结:涉外诉讼律师收费受政府指导价和市场机制双重影响,具体费用根据案件性质、工作量、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同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