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涉外诉讼中民事起诉状的相关信息和要求。以下是作为资深高级律师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定义与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264条,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民事诉讼。因此,涉外民事起诉状是针对此类案件提交给法院的正式文件。
内容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28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必要信息,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语言与翻译:鉴于涉外案件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290条规定,涉外民事起诉状应使用中文书写;当事人提交外文书面材料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这一规定确保了诉讼材料能够被法院准确理解和处理。
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268条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这为保障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引。
管辖权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265条,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我国法院行使,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在中国等。这一条款明确了涉外案件在我国法院的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撰写涉外民事起诉状时,不仅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还需特别注意语言翻译、证据准备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诉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