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在深圳进行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法律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涉外离婚案件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或中国法律另有规定。
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对于涉外婚姻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则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证据提交:《民事诉讼法》第279条要求,涉外离婚案件中的证据应当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如翻译件需经公证或认证。
送达与通知:《民事诉讼法》第281条指出,对外国籍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或者依照其所在国与中国的协议、互惠关系或者依照国际惯例进行送达。
语言问题:如涉及语言障碍,可能需要聘请翻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通常参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0条执行。
总结:深圳涉外诉讼离婚,需遵循中国法律,通过正确的管辖法院、证据提交、送达方式处理,可能涉及语言和翻译问题,具体操作需参照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