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内容是关于涉外行政诉讼中,谁会成为被告的问题。在中国的涉外行政诉讼中,被告通常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会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涉外行政诉讼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即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
如果涉外行政行为是由中国政府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在境外实施,那么这些机构也可能成为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涉及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涉外行政诉讼中,被告通常需要面对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在特定情况下,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涉外事务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争议,该组织也将被视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中虽未明确提及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问题,但基本原则与《行政诉讼法》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在中国的涉外行政诉讼中,被告主要是作出涉外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遵循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原则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