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关于在无锡进行涉外诉讼离婚的请求书如何撰写,即在涉及外国国籍或境外居住的夫妻双方欲通过无锡法院诉讼离婚时,所需的正式书面申请书应包含哪些内容及依据何种法律规定。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主体明确与管辖权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可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因此,在撰写涉外离婚请求书中,首先应明确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无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理由,如被告在无锡连续居住满一年等事实。
离婚理由阐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书中应当详细陈述离婚的具体原因,如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等法定离婚条件。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诉求: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请求书中需明确提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并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提出主张,确保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证据提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请求书中应列明所依据的相关证据,并在提交请求书时一并提交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婚姻关系、居住情况、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适用:由于涉外离婚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冲突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而关于夫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则可依具体情况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因此,在请求书中还应明确指出适用哪国法律处理相关争议。
总结:撰写无锡涉外诉讼离婚请求书时,必须严谨准确地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管辖权、详述离婚理由、公正合理地分配财产与抚养权,并充分提供证据支持,同时考虑恰当选择适用法律,确保请求事项依法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