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涉外婚姻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时所需提交的法律文件,特别是离婚诉状的编写要求。这涉及到国际私法和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
管辖权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婚姻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国外且无法送达,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状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在涉外婚姻中,需特别注明婚姻关系的涉外因素,如结婚地点、双方国籍等。
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婚姻家庭事项,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翻译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所有非中文的诉讼材料必须附有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离婚条件与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结来说,涉外婚姻诉讼离婚书需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考虑到涉外因素和相关国际法律适用,确保所有文件均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符合保护双方尤其是弱势方权益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