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在深圳进行涉外商标诉讼的基本程序。这涉及到外国公司或个人在中国深圳法院对商标争议提起诉讼的步骤和法律规定。
立案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应当提交起诉状,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涉外商标案件需明确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依据。
受理与答辩: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第一百二十三条)。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第一百二十五条)。
庭前准备与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可尝试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理程序。
庭审阶段: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法院将公开审理案件,听取双方辩论,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上诉与执行:如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七条)。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应履行判决,否则胜诉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总结来说,深圳涉外商标诉讼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立案、答辩、庭前准备、庭审和上诉,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商标纠纷。同时,最新法律动态和司法实践也应纳入考虑,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