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中国进行涉外离婚诉讼时,是否有调解程序以及调解的具体情况。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为您解答:
调解程序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涉外离婚诉讼。因此,在涉外离婚诉讼中,法院也会依法进行调解。
调解的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调解通常在法院立案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安排。
调解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包括但不限于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委托调解等。” 调解可以由法官主持,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
调解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书,该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调解不成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涉外离婚诉讼中确实存在调解程序,且调解是必经环节。如果调解成功,双方签署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