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保险单中,受益人的设定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决定的,符合《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
二、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文件,根据《民法典》第976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益,因此需要有收益人来行使保险金的请求权。
三、根据《保险法》第142条的规定,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受益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保险法》第306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后,应当及时进行赔付;未及时进行赔付的,经被保险人书面催告后仍未履行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或者保险公司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受益人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将保险合同的争议提交保险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总结::保险合同中设置受益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以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受益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并有权选择起诉或提交仲裁解决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