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条件
1.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7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为男年满16周岁、女年满18周岁。
2. 在职或者依法退休:在工伤保险政策中,职工应当是在职或已经依法退休的人,而不是未在职或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二、法定职责
1. 参与工伤认定和鉴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9条,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应当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2. 接受医疗服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和待遇申请不服,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责任
1. 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接受工伤认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工伤职工有权拒绝或者拖延接受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因此而逃避责任。
2. 不得延误提供相关材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工伤职工必须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将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
四、行政管理
1. 工伤保险基金设立和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9条,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拨款设立,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
2.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4条,工伤保险费率可以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行业和地区等因素进行调整。
五、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总结: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