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关于涉外诉讼案件中应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的问题,具体是指当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案件发生时,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哪些法院有权限受理此类案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1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还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也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指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侵权行为,如在中国境内实施侵权行为,可由中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综上所述,涉外诉讼的管辖法院主要取决于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在中国的代表机构所在地等因素。当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有住所或可供扣押的财产时,中国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