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作为父亲如何保障自己带孩子并维护自身权益。
1. 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亲有权争取抚养权,法院会基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2. 抚养费支付:即使孩子由父亲抚养,母亲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3. 探视权:母亲对子女享有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 变更抚养权:若抚养环境改变,父亲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5. 法律援助:如有经济困难,可寻求法律援助,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在赡养、扶养、抚育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总结::离婚后的男性拥有争取抚养权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他也需要履行对方的探视权。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果面临经济困难,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始终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