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可能关注以下几点:
1. 离婚后如何安排孩子的探视权?
2. 孩子在谁的抚养权下生活更有利?
3. 如果一方拒绝让孩子接触另一方,该怎么办?
4. 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5. 离婚后财产分割时,孩子应该享有哪些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如果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接触孩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判决。”
再次,关于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此外,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是,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例如身体残疾或者精神疾病,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
总结:总的来说,离婚后看孩子的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多个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