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离婚后涉及的各项事务处理,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支付、探视权以及可能存在的债务分担等问题。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赡养费与抚养费:《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探视权:《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 债务分担:《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结::离婚后的事务处理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与赡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保障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这些问题的解决,应遵循公平、公正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并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来确定。如有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