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及赡养费的问题。
1:抚养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赡养费支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有负担能力的,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3:探视权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特殊情况处理如一方无经济能力,法院可能会考虑具体情况,酌情减轻或免除其抚养义务。但若一方有稳定收入,故意逃避抚养责任,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家庭义务,不得逃避或者拒绝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5: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赡养费、探视权等。法律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父母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如有特殊困难,可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