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1297条的规定,“为保护他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信托,受托人应当对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并负有妥善保管受益人财产的责任。”这一规定赋予了受益人在信托结束后享有继续使用受益人财产的权利。
二、信托设定程序
在信托设立过程中,受益人的身份和意愿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民法典》第1383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设立信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立遗嘱设立信托。”因此,在受益人提出要求追加受益时,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明受益人具有独立行使遗嘱权的能力,同时,需要征得受益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信托设立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386条的规定,“信托设立后,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受益人有权随时撤销信托。”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决定取消信托或转让受益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信托受益人,并取得他们的同意。
四、受益人的申请
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受益人事务所或其他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增加信托受益人的权益。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但一般而言,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受益人的陈述、支付文件等,证明自己符合增加信托受益人权益的要求。
五、法律后果
如果受益人提出追加申请并被接受,那么受益人在未满法定年龄之前,仍可能成为信托的受益人。此时,受益人的权益将得到保障,但在达到法定年龄后,他们将失去作为信托受益人的资格。因此,受益人在追求追加利益时,应注意避免超过法定年龄的规定。
总结::受益人在保险公司中的权益可以通过申请追加的方式来保障。然而,追加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且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因此,在追求追加利益时,受益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需求和责任,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