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离婚后遇到的"不配合、抚养权争端、财产分割不清、行为不当或骚扰"等问题。以下是五个方面的法律分析:
1:抚养权问题根据《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对方拒绝配合或不履行抚养义务,可通过法院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条:“对尚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一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财产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若财产分割争议大,可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行为不当若对方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受害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依据是第13条:“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受害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骚扰问题如果对方在离婚后持续骚扰,构成骚扰罪,依据《刑法》第227条:“侵犯通信自由或者他人通信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害方可以报警,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安宁生活环境。
5:子女探视权问题《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对方拒绝或阻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
总结::在离婚后的纠纷中,涉及法律权益保护的关键是收集证据,明确法律规定,并通过法律程序寻求公正解决。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