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依据
1. 合同法第68条:“立遗嘱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遗嘱影响的人需要与遗嘱人的法定代理人协商,无法定代理人在场的,由遗嘱人的见证人代为协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应当指明财产的归属。”
二、合理性依据
1. 确认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例如,受遗嘱影响的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存在虚假或者篡改。例如,被篡改或者虚假记载的遗嘱是无效的。
3.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遗嘱的内容、形式和签名等要求。例如,立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并在遗产分割前完成。
三、公正性依据
1. 遗嘱的制定必须基于公平的原则。例如,受遗嘱影响的人不能对指定的遗产进行份额调整或者转让。
2. 在遗嘱签署过程中,应该有专门的见证人或者其他亲属参与。例如,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是无效的。
四、法律责任依据
1. 如果遗嘱无效或者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达成的,那么立遗嘱的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遗嘱无效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遗嘱被欺诈或者胁迫而达成的,则应当撤销。
五、经济性依据
1. 继承人的遗产应依法处理。例如,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根据法定继承原则进行遗产分割。
2. 资产应归其法定继承人所有,而不是其指定的继承人。例如,如果有遗嘱,那么指定的继承人应当退出遗产分配过程。
总结::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继承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继承义务,维护遗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