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离异夫妇在离婚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债务分配、个人物品归属以及可能存在的赡养费争议。
1. 共有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双方应公平分割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2. 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权一般给予能提供更好生活环境的一方,另一方则享有探视权。具体安排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决定。
3. 债务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个人物品归属:通常,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明确归个人所有的物品归个人所有。《民法典》中虽未直接规定,但根据物权原则,除非协议共享,否则个人财物应维持原归属。
5. 赡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后,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结::离婚后的事务处理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解决财产、子女、债务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尽量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法律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