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生存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指定为享有保险金的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将"生存受益人"理解为"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以下是从5个方面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的分析:
1. 保险法第36条: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可以按照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根据该条款,"投保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保险公司或者终止保险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保险法第59条:人寿保险合同成立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保险合同的内容。这是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订立的,因此,不能随意改变。
3. 保险法第59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若因保险事故导致保险金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视为全部丧失。根据该条款,只要发生了保险事故并导致保险金丧失或部分丧失,就视为保险责任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即"全额赔付"。
4. 保险法第78条: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者残疾,被保险人应当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提出索赔,那么就视为主张未过期,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5. 保险法第95条: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这是为了及时获得保险金,避免损失扩大。
总结:来说,确定"生存受益人"的方法有很多种,但这些方法的基本原则是:一是通过书面形式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的代表达成一致;二是不论是否经被保险人同意,都不能随意更改保险合同的内容;三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获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