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权益保障。
1. 抚养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抚养权主要基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决定,法院会考虑双方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生活稳定性等因素。
2. 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即使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有权利了解并参与孩子的生活。
3. 子女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4. 变更抚养权:如果抚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可申请变更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5.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确保离婚不会影响到孩子的基本权益。
总结::离婚后的子女权益主要涉及抚养权归属、探视权、抚养费支付、抚养权变更以及全方位的权益保护。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法院将始终遵循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