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一方在婚姻期间付出较多义务或者因离婚而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如果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判定少分或不分。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权,但一般由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享有。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3. 抚养费与赡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根据其需要和对方的经济能力,可要求支付赡养费。
4. 居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后,无房或住房困难的一方有权要求暂时居住在原共有住房中,直至条件改善。
5. 债务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但一方能证明非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负债方单独承担。
总结::离婚后的生活条件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用支付、居住权及债务处理等方面。《民法典》作为主要法律依据,保障了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弱势一方的保护,旨在确保离婚不影响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