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离婚后的情感剧主要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探视权、再婚影响及情感纠纷等问题。
1. 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
2. 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至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离婚时应平均分割。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安排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4. 再婚影响:再婚不会影响原离婚判决的执行,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但再婚后,新家庭可能产生的问题需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婚姻的相关规定处理。
5. 情感纠纷:离婚后的情感纠纷,如骚扰、诽谤等,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定,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总结::离婚后的家庭情感剧涉及多个法律层面,主要依据《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部分,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探视权、再婚影响及侵权责任等。每个问题的解决都应以保障子女最佳利益和尊重各方合法权益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