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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需要接纳的现实?

用户:170****7479 高平市 2024-05-05 11:10 离婚律师 浏览量:332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离婚后的实际生活调整和心理适应,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抚养费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 心理调适:离婚不仅是法律关系的变化,也是情感生活的重大转折。接受现实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或支持,有助于心理健康和新生活规划。

总结:

:离婚后,当事人需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法律问题,并在心理上适应单身生活。依据《民法典》,法院将保护弱势群体和儿童利益,而个人也需要积极寻求帮助,实现平稳过渡。

离婚后需要接纳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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