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没有受益人的。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2年未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因此,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这与传统的信托、赠与等行为是不同的。此外,如果存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由受益人承担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的责任通常会被减小或者取消。
同时,《保险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同意承保并交付保险费之日起生效。”因此,即使没有明确的受益人,只要被保险人接受了保险并交付了保费,就被视为接受保险,并有权享受保险利益。
综上所述,保险是有受益人的,但必须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才能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如果没有保险合同或者投保人没有接受保险,就不存在受益人的问题。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是有受益人的,但必须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才能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如果没有保险合同或者投保人没有接受保险,就不存在受益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