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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债权转让的效力?

用户:187****4985 大厂回族自治县 2024-05-05 20:05 债权债务 浏览量: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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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债权转让的效力及具体法律规定。

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合同约定不得转让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这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债权转让。

2. 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后,债权人需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无效。

3. 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抗辩事由对抗受让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了这一内容,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4. 从权利的转让:《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指出,债权转让的,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表明除特定情况外,与债权相关的权益也会随主债权一同转移。

5. 转让后的履行: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若未通知,债务人仍应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总结:

:债权转让在遵循合同自由原则的前提下,需注意通知债务人,确保其知情权,并尊重债务人可能存在的抗辩权。同时,从权利通常会随主债权一同转移,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取决于转让通知的情况。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各方权益,保证交易秩序和效率。

约定债权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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